寧波惠臺80條新政為在甬臺胞提供同等待遇
二、甬臺貿易方面
37.采取“一站式檢驗檢疫”“綠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支持臺資企業生產的先進技術設備與關鍵零部件進口。
38.臺資企業在寧波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可開展與貨物貿易相關的研發、檢測、維修、融資租賃、跨境電商等工作。
39.在寧波出口加工區設立的臺資企業可賦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展國際采購配送業務,可試點開展區外企業委托加工業務。
40.來自臺灣地區的入境特殊物品實施境外風險評估,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實現即報即批。
41.推進“單一窗口”標準版試點,臺資企業進出口可采取無紙化方式申報,提升臺資企業在寧波口岸通關便利化水平。
42.加強對重點臺資企業的幫扶和信用培育,重點臺資企業納入寧波海關重點幫扶企業名單,引導臺資企業提升海關信用管理等級。
對開展對臺貿易的寧波外貿實效企業和重點企業,在信用評估基礎上,可按相關規定自助簽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原產地證書》。
43.對從事對臺小額貿易的臺灣企業,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給予相應便利措施。
三、甬臺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方面
44.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寧波市財政對于符合相關條件的來寧波舉辦活動的兩岸青年交流項目予以資助。
45.鼓勵臺灣高水平名校名院名所落戶寧波。鼓勵在甬高校引進臺灣專業相關科研、教學、專業技術人員,共建高水平學科和專業。鼓勵臺灣教師來寧波高校任教,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46.積極協助在寧波的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
47.鼓勵在寧波的臺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等工程,共同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在寧波的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甬臺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48.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參與寧波廣播電視節目和在寧波的電影、電視劇制作。鼓勵并支持臺灣同胞在寧波設立影視文化公司,拍攝制作優秀影視作品,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及其在甬公司在寧波拍攝電影、電視劇。
49.鼓勵臺灣同胞加入寧波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鼓勵甬臺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50.臺灣文藝工作者可以進入寧波的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
51.加強甬臺兩地文化交流,積極引進臺灣優秀文藝團體,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52.臺灣同胞在寧波創辦各類文化企業,享受和寧波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產業政策。
53.鼓勵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寧波國際文化貿易產業園建設,開展文化產品進出口業務。
54.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可在寧波設立代表機構,為寧波臺企、臺商和臺灣同胞提供各類專業法律服務。鼓勵甬臺民間調解組織合作,為在寧波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調解服務。寧波遴選專家律師組建寧波臺企臺商法律服務團,為寧波臺企臺商提供優質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