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企業,當其年度出口產品的產值超過其年度產值的50%時,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批機構審查合格后,可被確認為產品出口型企業。確認之后,每年尚需接受考核。
外國投資者提供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生產型企業稱為先進技術企業。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方可被確認。確認之后,每年當需接受考核。
對這二類企業的政策優惠是:
在稅收上: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企業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仍被評為先進技術型的企業在減免企業所得稅后的一年內按10%征企業所得稅
在信貸上: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按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需要借貸的短期周轉資金,以及其他必需的信貸資金,經中國銀行審核后,優先貸放。
對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優先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運輸條件和通信設施,按照當地國有企業收費標準計收費用。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