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視不同行業適當放寬對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商業項目,經營年限可放寬至40年,比東部地區延長10年;注冊資本可放寬至3000萬元,比東部地區降低2000萬元。
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中外合資合作項目一般放寬到中方出資比例的120%,外商獨資項目擴大到外方注冊資本的100%。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項目,外商具有良好信譽、貸款用于購買項目所需的國產設備材料及支付國內工程承包費用的,國內銀行向其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由銀行獨立評估,自主確定。允許外商投資項目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
外商投資項目用地,確屬必需的,經批準,可以用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作價出資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