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不包括《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和船舶、飛機、特種車輛、施工機械),且限于不構成生產規模的實驗室或中試范疇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按照《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 791號]的規定,在原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進口符合前條條件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兔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稅。
。3)自行研發技術的轉讓收人免征營業稅。
。4)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含10%)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