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祖國大陸給予特別優惠條件的臺商投資企業有兩類:
(一)產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匯總收入額減除年度生產經營外匯支出額和投資者匯出分得 利潤所需外匯額以后,外匯有結余的生產型企業(以下簡稱產品出口企業);
(二)投資者提供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者替代 進口的生產型企業(即先進技術企業)。
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由該企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對外經濟 貿易部門或經濟特區的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審核確認。
(來源:中國臺灣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