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母企可與分支機構同時誕生。(外資企業的生產場所一時無法解決的,允許其先注冊,核發給有效期為一年的營業執照,由企業在一年內落實生產場所并辦理相應手續。如果企業住所與生產場所不在同處的,允許企業同時辦理分支機構的設立登記注冊。)
2、對外資企業的經營范圍進一步放寬。(經外經貿部門批準,允許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銷售本企業產品的同時,兼售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兼售產品涉及許可證管理的,應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同時,允許已具備生產條件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承接和外發加工業務。)
3、增設分支機構注冊資金降60%。(實際投產的外商投資企業來杭辦理分支機構,注冊資本雖未全部到位,但能按期繳付出資且已達注冊資本40%以上的,允許其增設分支機構。經外經貿部門批準,允許其增加經營范圍。另外,外資投資者的投資屬分期出資的,允許其提交與首期出資額相當的資信證明辦理注冊﹔留學生能出具配偶同意出資承諾的,允許其以配偶的境外銀行資信證明申辦外資企業。)
4、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可參與中外合作。(杭州市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合作者身份進行放寬,凡具有投資行為能力的事業法人、社團法人均可作為中方投資者,興辦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
5、外企各類登記事項手續簡化。(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工商登記,可免交隸屬企業注冊資本到位的驗資報告、合同和章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注銷工商登記,可免交銀行、外匯管理局相關證明以及債務清理審計報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調資變更工商登記,可免交債權人同意證明以及債務清理審計報告。)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