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資企業發布在祖國大陸注冊的商標和企業名稱(不帶臺灣母公司的名稱)的各類廣告,及我有關企業、單位發布帶有涉臺內容的企業廣告、產品廣告、祝賀廣告,均應經廣告發布媒體的同級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核,并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后方可發布。未經審核和備案,廣告經營單位不得代理和發布。(來源:華夏經緯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