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大陸探親的臺灣同胞要求到勞改、勞教單位探視親屬和其他親朋舊友,一般應予準許,并以熱情歡迎的態度作好接待安全工作。臺胞來監獄、勞改隊探視在押犯人的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但接見時間可適當延長,贈送犯人的日用品、食品、現金(包括外幣)在數量上可適當放寬,除適量食品、日用品交給犯人本人外,其余一律由勞改單位代收、登記、保管。
(來源:云南省臺辦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