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公安部網站消息,據出入境管理局處消息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公布,從2006年6月12日起,臺灣居民可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和有效的簽注前往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此前,臺灣居民持臺胞證可過境香港。但以香港為目的地的臺灣居民前往香港需事先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入境許可。由于沒有相應的受理機構,在大陸的臺灣居民前往香港很不方便。部分臺灣居民通過不同渠道反映這一問題。
今年以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經與香港入境事務處協商,香港入境事務處對臺灣居民短期(不超過7天)前往香港做出了上述安排。該安排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前往香港提供便利的同時,將惠及其他臺灣居民。
來源:中新網
編輯: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