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國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2006年6月12日說,隨著兩岸交往的增加,臺灣同胞到大陸就醫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對臺胞與內地醫院發生的醫療糾紛,應按相關條例解決。
毛群安在此間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就臺灣記者提出的去年四月臺胞陳某與北京一家醫院發生醫療糾紛的事件作出回答時表示:希望患者家屬與醫院進行友好協商,按照國家關于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妥善處理,不要為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毛群安說,事件發生之后,衛生部和醫院采取了非常積極、慎重的處理態度。我們認為,每個醫務人員對每一次的醫療活動都很認真。但是,內地去年有二十三億人次的門診,六千七百萬住院病人,不能保證每次的醫療活動都不出現差錯和糾紛。這次陳先生在醫療過程到底有沒有事故,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過程中發生沒發生失誤?可以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鑒定、處理。
他說,事情發生之后,我們建議患者家屬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要求,對醫療過程的疑問,進行技術鑒定;如果對技術鑒定最后的結論以及協調處理意見還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他透露,衛生部領導非常重視這一事件的處理,高強部長還親自向患者家屬了解情況。但事件的最終處理仍然需患者家屬和醫院,按照醫療糾紛進行處理。
他強調,長期以來大陸很多醫療機構為臺灣同胞提供了非常良好的醫療服務,不希望因為這次醫療糾紛使臺灣同胞對大陸的醫療機構以及衛生行政部門產生誤解。
來源:中新網
編輯: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