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日前批準汕頭檢驗檢疫局轄區內進口的臺灣漁船自捕水產品,不再要求提供臺灣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憑公海自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
這項優惠措施是根據今年4月份,為促進海峽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中臺辦宣布了15條優惠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而出臺的,其中質檢總局經國務院批準的3條措施中有一項就是:“允許來自臺灣漁船自捕的水產品輸往福建,參照大陸自捕漁船做法,憑公海自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不再要求提供臺灣主管部門的衛生證書!
來源:汕頭日報
編輯: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