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福建省政府在近日下發的關于“十一五”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現代流通業發展規劃中,就決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閩臺商貿合作。
在新出臺的系列措施中,要加強閩臺商業和物流業合作,把沿海主要批發市場建成兩岸商品雙向流通集散地,推動福建省內流通企業到臺灣地區辦展經商;對于整車運輸臺灣農副產品的,按照運輸本省地產同類產品享受過路過橋費優惠政策。
與此同時,福建計劃開展流通企業分等定級和服務名牌評價認定工作。對服務品牌和商業貼牌產品品牌,工商部門將其列入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范圍,質監部門將其列入各級名牌產品的評選范圍,外經貿部門將其納入國家及省級“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品牌”扶持范圍,鼓勵流通服務企業申請注冊商標。
來源:中新網2006年10月18日消息
編輯: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