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民事訴訟規定三種訴訟時效:
1、普通訴訟時效!睹穹ㄍ▌t》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 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睹穹ㄍ▌t》136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有下列四種情況:
。1)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 延時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睹穹ㄍ▌t》137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覺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來源:法律服務網
編輯: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