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辦理離婚登記應出具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4、一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兩張。
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離婚登記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填寫《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人”一欄簽名或按指;
3、離婚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協議書》“協議人”一欄簽名或按指;
4、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來源:深圳婚姻律師網
編輯: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