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合拍電視劇和有臺灣演職人員參與制作的大陸電視劇完成片的管理辦法調整后的政策是:
一、大陸與臺灣合拍的電視劇,經大陸主管部門核準后,可視為大陸生產的電視劇播出和發行。
二、廣電總局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制作機構生產的有臺灣演職人員參與的大陸電視劇完成片的核準工作,交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
上述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從2008年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