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隨著廈金“小三通”越來越便捷,許多臺商希望通過“小三通”的渠道進口臺灣產品至大陸銷售。
現階段,“小三通”按規定只能走旅客,最多允許帶進隨身行李和小件郵包。臺灣廠商仍不得借金馬地區中轉臺灣產制貨品輸往大陸地區。臺灣貨物要進入大陸,一般必須走港澳等第三地中轉。10萬美元以內的小宗貨品經臺灣當局批準才能直抵金門,并經當地海關完成貨物通關程序后,才能再轉船到廈門。在下述情況下,臺灣貨品可以經金馬“小三通”輸往大陸。
一種是臺灣制成品或原材料在金門、馬祖當地經加工、制造后的產制品,與其原料歸屬的海關進口稅則前六碼號列相異者,或貨品經加工或制造雖未造成前款稅號改變,但已完成重要制程或附加值率超過35%以上者,依“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規定,可向當地縣政府申辦金馬地區“產地證明書”,作為憑證銷往大陸地區。
另一種是福建臺商從臺灣地區進口的所需物品,可以經由金門、馬祖轉運,以供應經廈門市貿易發展局核準登記有案的福建臺商為限。出口商于報關出口時,應檢附福建臺商出具之自用切結書,該切結書并應經當地臺商協會核章證明立切結書人確系當地之臺商;輸出臺灣地區物品,應另依“臺灣地區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及“限制輸出貨品、委托查核輸出貨品合訂本”的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