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從事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等行業的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港澳臺個體戶將在原有基礎上,新增4個經營種類:一是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包括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公共軟件服務、其他軟件服務;二是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三是倉儲業,谷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其他倉儲類;四是筆譯和口譯服務,指辦公中的翻譯服務。
2006年1月18日,廈門市工商局在大陸率先制定的《臺灣居民在廈門市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若干意見(試行)》規定,允許臺胞在廈門申辦個體工商戶,現可進行工商登記的行業分別為: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含餐廳、咖啡廳、茶座、酒吧等)、居民服務業、貨物、技術進出口、洗浴服務(包括游泳場館、桑拿、浴室、足浴、按摩)、攝影及擴印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洗染服務、種植業、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理發及美容保健服務。
據規定,臺胞個體經營的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不得委托經營,也不包括特許經營,從業人員不得超過8人,經營場所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的規定即可申請,相關表式、登記條件參照有關港澳居民申辦個體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