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換做是全額罰息方式,小張2月1日的賬單將會顯示應還款為3696.25元,其中利息196.25元,計算公式為:消費總金額×日利息×首次還款天數+未還款額×日利息×(二次還款日期-首次還款日期),即8000元×0.05%×39天+3500元×0.05%×23天=196.25元,兩種不同的罰息方式,小張需要多還87.75元。
不僅如此,《財金周刊》記者還了解到,假設小張僅僅差10元未還,而該銀行又沒有相關的“容差規定”,如果此前消費1萬元,可能就要繳納近200元的利息。簡單來說,就是即使只差1元錢,銀行依然會按照全額計算每天萬分之五的罰息。
多家銀行還固守“全額罰息”
信用卡未及時還款,大伙直呼高額罰息“傷不起”,不少消費者希望銀行能更人性化,執行“部分罰息”制度。不過,《財金周刊》記者調查中發現,“部分罰息”并沒有被大多數銀行采納。
《財金周刊》記者通過實地走訪銀行網點以及致電銀行信用卡客服熱線得知,工行已表示取消“全額罰息”,利息計算方式是按照還款后剩余的欠款計算,而交通銀行和平安銀行等其它多數銀行還固守著信用卡“全額罰息”制度。
不過,也有建行、招行和民生銀行等銀行客服表示,如果客戶在進行還款時出現少量金額(通常是10元以內)未還的情況,會適當放寬罰息的計算尺度,即銀行也可視為當前欠款已結清,即“容差還款”。
“將信用卡與儲蓄卡進行綁定,進行自動還款,以避免花了不該花的錢!便y行卡專家提醒持卡一族,目前在銀行尚未取消全額罰息的規定之前,仍須謹記自己的信用卡還款日期,可采用手機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等還款提醒措施,以避免逾期還款,還款后的第二天要及時與銀行確認是否已經足額還上。(記者 陳為潮 劉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