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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小時快賠承諾成空 陽光財險11月遭保監局處罰

        2012-11-16 10: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范樂

        24小時快賠承諾成空陽光財險11月遭保監局處罰

          中新網11月16日電 (金融頻道 黃政平)據保監會官方網站消息,截至11月14日,保監會派出機構自11月以來共對14家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出罰單。中新網金融頻道對處罰原因梳理后發現,保險公司因欺瞞、誤導客戶受罰的現象較為普遍。此外,陽光財險的快賠業務無故拖延,讓公司的“快陪”理念成為一紙空話。

          欺瞞、誤導客戶屢禁不止 多家保險公司被罰

          根據《保險法》第116條規定的有關內容,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也不能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從保監會11月上半月開出的罰單來看,欺瞞、誤導客戶現象仍相當普遍,14張罰單中,其中有6張罰單處罰原因與此相關。

          中國人保、中國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及太平人壽等位于江西的分支公司或機構均存在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行為。

          陽光財險“快賠”變“慢賠” 快理念成空話

          陽光財險深圳分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其間,被深圳保監局查明存在5大類13小類違法行為,一共被罰37萬元,并被責令停止接受非車險新業務六個月。在保監會11月2日發出的處罰決定書顯示,陽光財險眾多違法行為中有一類違法行為是“未依法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第一,未按時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拖延履行賠償義務。深圳保監局的處罰通知書顯示,在法院《執行通知書》下達一個多月后,陽光財險公司才完成有關支付,這距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的時間已過去四月有余。

          第二,未按約定履行理賠服務承諾。2011年3月起,陽光財險深圳分公司對所有車險客戶推出“快賠”服務承諾,即5000元以下的非人傷案件,定損后24小時內賠付。該公司自2011年4月起5000元以下案件的平均結案周期為28.3天。如2011年6月7日,當天報案且最終賠付金額小于5000元的35單非人傷案件,平均結案周期為40.4天,定損完成到結案賠付的平均時間為13.3天,滿足快賠服務承諾的案件數為11單,不足案件總數的1/3。(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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