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吳某和湖北的潘某在南京打工相識,但并沒有穩定工作。去年,經過南京一家銀行看到門口信用卡辦理的宣傳牌,突然靈機一動,“信用卡可以套現的!”他們兩人扮演某銀行的工作人員,先后騙取7個人的個人信息,并成功辦得不同銀行的信用卡,套取14萬元。前不久,兩疑犯分別被判處5年的有期徒刑。
2012年10月份,吳某和潘某分工配合,冒充興業銀行的業務員,推廣信用卡。不明就里的顧客毫無防備地在表格上填自己的所有信息。兩人拿著騙來的顧客信息辦理信用卡,在一個月時間內騙取7個人的信息。辦理信用卡之后,他們通過銀行的網站,或者打電話跟蹤所申領信用卡的辦理進度。一旦信用卡申領通過后,他們便冒充被害人,領取并激活各被害人的信用卡。
先后辦好7張信用卡后,他們持卡到南京新街口幾家大型商場刷卡購買金飾品,共計透支本金人民幣近14萬元。一個月后,幾名辦理信用卡的顧客遲遲沒收到信用卡,致電銀行客服,查詢才知道,他們的信用卡已經消費6000到1萬元不等。玄武公安機關最終鎖定吳某和潘某,并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