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簡 介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并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ㄒ唬┢鸩萦嘘P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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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O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ㄋ模┓婪逗突庀到y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ㄎ澹┐_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l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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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嘘P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ň牛┲贫ê徒M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ㄊ┙M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ㄊ唬┕芾硇刨J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ㄊ┳鳛閲业闹醒脬y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ㄊ┌凑沼嘘P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ㄊ模┏修k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