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FSC)周一晚間宣布,借券賣出余額與保證金融券賣出余額合并計算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柜)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的比例,由25%調降為10%;借券賣出余額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柜)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的比例,由10%調降為1%;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托數量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柜)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的比例,由3%調降為0.3%。
上述措施于周二起至12月31日實施,并將在實施期間接受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