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2月13日專電(記者胡蘇)福建省12日出臺相關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通過搭建勞動力供求對接平臺、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等六方面措施,有針對性地緩解當前企業用工短缺問題。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大力加強企業用工公共服務,為企業和求職者搭建勞動力供求對接平臺。組織做好2011年“春風行動”,通過免費發放“春風卡”、組織招聘會等方式,把優質崗位信息直接送進村送到人;幫助企業在主要勞務輸出大省設立常駐招聘窗口;深入推進“十萬崗位送基層”活動,鼓勵本省勞動者在當地就業。
加快全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為企業招工提供信息化服務對接平臺。要求各級政府加大資金和技術投入,加快實現本地區、跨區域公共就業服務信息聯網,并推動盡快建立“省際用工求職信息交流平臺”,實現福建企業用工信息實時跨省份發布的長效機制。
加強企業誠信建設,提高企業對勞動者的凝聚力。繼續深化“企業誠信用工承諾”活動,積極開展“最感動人的企業”“用工明星企業”“和諧企業”等評選,提高企業對省內外勞動者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實現“招得進”員工,也“留得住”員工。
實施更為積極的促進就業政策,提升服務企業用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社會保險、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一系列就業補貼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可將組織開展企業用工服務系列活動相關經費列入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大力加強職業培訓,滿足經濟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圍繞當地產業優化升級和企業用工需求,扎實開展勞動力轉移培訓、勞動力預備制培訓、進城務工人員技能提升培訓、企業職工崗位培訓等,著力培養企業緊缺的人力資源,不斷壯大技術工人隊伍;大力推進職業培訓資金直補企業政策,鼓勵職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形成職工正常的技能成長通道,提升員工就業穩定性。
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規范企業用工行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保障職工工資增長和支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推動欠薪應急保障金制度的落實,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