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menu id="siyyr"></menu></label></acronym>

        <p id="siyyr"></p>

      1. <table id="siyyr"><ruby id="siyyr"></ruby></table>
      2.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label></acronym>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label></acronym>

        <table id="siyyr"></table>

        二、臺資企業同等(優先)政策待遇:技術創新和裝備改造

        時間:2016-05-18 13:56   來源:中國臺灣網

          二、技術創新和裝備改造

          (一)補貼政策

          1、鼓勵臺資企業獨立建立或與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共建各種形式的企業研發機構,提升技術研發能力;支持臺資企業委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開發科技項目或共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浙政發〔2009〕51號)

          2、支持臺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臺資企業,及時辦理認定手續,有關申請程序和認定條件與內資企業相同,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臺資企業可申請其對應的專項資金研發項目的資助。(浙政發〔2009〕51號)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瓢l火〔2016〕32號)

          3、支持研發創新和技術改造。鼓勵和支持以民引外企業申請省屬重大專項、省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在利用自有資金或銀行信貸資金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時,實行與內資企業相同的程序和條件申請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事后補助或貸款貼息。鼓勵以民引外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對符合《浙江省工業轉型升級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企字〔2011〕224號)的項目,可申請專項資金貼息或補助。以民引外企業以我省企業法人資格申請的發明專利,可以申請各級政府部門的專項補助資金。(浙政發〔2012〕47號)

          4、鼓勵開展研發合作。鼓勵民營企業與境外企業合作建立研發中心,充分利用境外企業先進的技術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的研究開發水平。對民營企業與世界500強和境外行業龍頭企業合作建立研發中心的,按照我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考核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浙政發〔2012〕47號)

          申請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在浙江省境內(不含寧波)工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并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服務業統計報表等相關數據的企業及相關單位。

         。2)項目內容在《浙江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支持范圍內,并符合具體項目申報通知要求。

          受理部門:省發改委

         。ㄕ阖斊蟆2013〕411號)

          5、持續加大政府對企業科技創新的投入。2012-2015年,省財政創新強省專項資金安排50億元,主要用于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和人才引進培養,此后在績效評估基礎上逐步增加。(浙委發〔2013〕22號)

          6、支持符合條件的培育企業設立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5%和3—5%兩個檔次,分別給予每家企業研究院1000萬元或500萬元的省級補助,企業研究院所在市或縣(市、區)按照不低于省級補助標準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浙政發〔2013〕58號)

          入選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擁有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專職研發人員50人以上,相對集中研發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1000萬元以上。對補強產業鏈短板有顯著作用的企業,或者集成電路設計、核心芯片與關鍵軟件開發等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可適當放寬。

         。2)主攻的產業領域屬于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或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主導產業,以攻克制約做強產業鏈的核心關鍵技術、研發戰略性產品和標志性產品為目標,對補強短板、提升產業鏈整體水平具有較大作用。

         。3)原是省級企業研究院的,已有相應的組織架構、資金投入、制度建設、運行機制。

         。4)企業近三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申報材料經企業所在市、縣(市、區)政府審核,并明確配套經費支持和必要的保障政策后,由設區市科技、財政部門和牽頭責任部門上報省科技廳。

         。ㄕ阏k發〔2014〕114號)

          7、建立健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機制,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應用重大創新產品。(國辦發〔2013〕8號)

          8、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給首購首用單位以風險資助,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自主創新首臺(套)產品的推廣應用類保險。加大首臺(套)政策扶持力度,對技術水準突出、市場業績好的首臺(套)產品給予獎勵或資金扶持。(浙委發〔2013〕22號)

          9、獲得年度浙江省首臺(套)產品認定的單位(寧波除外),由省財政相關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其中:國內首臺(套)產品獎勵100—300萬元,省內首臺(套)產品獎勵50—100萬元。(浙經信技術〔2010〕520號)

          10、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通過并購海外企業和研發機構吸納國外高層次人才,領辦或參與創辦科技型小微企業。以科技型小微企業為主體,組織實施一批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對收購國外研發機構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收購合同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浙政辦發〔2014〕156號)

          11、通過競爭性安排,對“機器換人”分行業推進試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地、生態化改造示范項目等予以扶持。對企業購置工業機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統的,省與市、縣(市、區)財政按1∶2的比例,給予企業設備購置款10%—20%的獎勵。(浙政辦發〔2015〕77號)

          12、提高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資(補)助標準,對設備投資額在500萬元(含)—2000萬元以及20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分別按其設備投資額的15%、18%給予資助;對設備投資額在500萬元(含)—2000萬元以及2000萬元(含)以上的“機器換人”項目,分別按其設備投資額的20%、23%給予資助。(杭州市,杭政辦函〔2015〕97號)

          13、對首次購置由文化創意、旅游休閑、金融服務、電子商務、信息軟件、先進裝備制造、物聯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等十大產業領域的企業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須有發明專利)、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關鍵裝備,按購置價的20%給予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杭州市,杭政函〔2011〕140號)

          14、臺資企業引進先進裝備或進行設備更新改造,符合國家和省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方向,且實際設備投資達到300萬元以上(列入重點小企業培育庫名單的為15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竣工后經企業申報、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按審計確認的設備投資額5%給予補助(跨年度實施的項目在兩年內可以累計計算投資額);現有臺資企業向新興產業轉型的技改項目,補助標準提高一個百分點。單個項目最高補助至200萬元。臺資企業自主開發列入省級以上“重點領域首次自主研發、國產化制造首臺套”項目的,按國家級、省級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項目通過驗收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嘉善縣,善政發〔2012〕97號)

          (二)稅收政策

          15、鼓勵中外企業加強研發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技開發項目、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等,申請設立國家級技術中心認定。(國發〔2010〕9號)

          16、對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以及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或科教用品的稅收優惠政策。(國辦發〔2013〕8號)

          申報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應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場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達2000萬元以上。

         。2)擁有高水平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擁有管理能力強的領導班子。專職科技人員應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60%。

         。3)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規范有效的管理運行制度;有明確的目標定位和發展規劃,能發揮學術引領作用,具備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研任務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4)近三年未發生環保、安全、知識產權以及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

          申報辦法:由依托單位填報相關申報材料,經省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市、縣(市、區)科技局(委)簽署意見后報省科技廳。省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屬企業可直接向省科技廳申報。

          省重點實驗室名稱應采用“浙江省+核心研究方向+重點實驗室”(Key Laboratory of XXX of Zhejiang Province)。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名稱應采用“浙江省+核心研發方向+工程技術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of Zhejiang Province)。

         。ㄕ憧瓢l條〔2014〕175號)

          17、對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性建設用房、科研機構科研用房,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工程,依照國家規定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浙政發〔2012〕45號)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

         。2)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擁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4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4)已經批準建立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

         。5)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不低于6%;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不低于4%;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萬元。

         。6)近三年內累計科技成果轉化9項以上;

         。7)有獨立的研發機構,研發機構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5人(軟件類企業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60%;

         。8)能保證中心建設、發展過程中所需資金的落實,并具備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驗、試驗條件及基礎設施?蒲杏梅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資產總額500萬元以上(軟件類企業100萬元以上);

         。9)建立完整規范的技術創新管理體制,各項規章制度明確;

         。10)近三年無環境污染事故及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中心申請材料:

         。1)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建設申請書

         。2)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

         。3)依托單位相關證照

         。4)依托單位及中心狀況的證明材料

         。5)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電子文文件,報依托單位所在市科技局審核。

         。ㄕ憧瓢l條〔2009〕75號)

          設立企業研究院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達到100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1000萬元以上,專職研發人員50人以上,相對集中研發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已擁有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包括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業內外部各類創新資源,有相應組織架構、資金投入、制度建設、運行機制;

         。5)企業近3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違法行為。

          對培育、做強我省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顯著作用的企業,申請條件可適當放寬。

          企業申報材料經所在市、縣(市、區)科技局(委)初審并會同級發改委(局)、經信委(局)簽署意見后報省科技廳。

         。ㄕ憧瓢l條〔2014〕150號)

          18、支持發展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以民引外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有關申請程序和認定條件與內資企業相同,并享受與內資企業同等政策。一個納稅年度內,對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以民引外企業被認定為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的,可申請其對應的專項資金研發項目的資助。(浙政發〔2012〕47號)

          19、深入貫徹落實科學技術進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促進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產業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等與創新能力建設的銜接協調。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研究并完善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的財稅金融政策,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加速折舊、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研發設施稅收減免等稅收激勵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投資等投融資政策。(國發〔2013〕4號)

          20、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機器設備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對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進口稅收優惠;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開發生產的用于工業產品、成套設備、自動化生產線和信息系統改造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浙政發〔2013〕30號)

          21、鼓勵技術成果轉讓。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浙政辦發〔2015〕96號)

          22、對當年地方財政收入總額超2000萬元,且當年在杭工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投入超5000萬元的獨立納稅工業企業,其當年上繳地方財政收入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用于補助該企業工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上述補助資金由市、區(縣、市)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和節能減排要求,自主創新能力強、產品市場前景好的中小企業(指當年對地方財政收入貢獻低于2000萬元的企業),當年在杭工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超2000萬元的,其當年上繳地方財政收入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補助該企業工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上述補助資金由市、區(縣、市)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杭州市,杭政辦〔2014〕10號)

          (三)土地政策

          23、鼓勵以民引外企業利用現有土地、廠房進行技術改造。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鎮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壓縮超標的綠地面積和輔助設施用地,擴大生產性用房的,或通過廠房加層、利用地下空間等途徑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浙政發〔2012〕47號)

          24、各地要優化供地序列,對用地少、效益好、見效快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安排土地指針,每年用地指標不少于30%用于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其中50%用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浙政發〔2013〕30號)

          25、鼓勵企業利用原有土地實施“騰籠換鳥”、廠房加層等“零土地”技術改造,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軍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業廠區范圍內,容積率、廠房高度不再設定上限指標限制,綠化率不再設定下限指標限制。對淘汰落后產能騰退土地的企業,進行合理評估并予以補償,騰退土地應優先用于符合我省產業導向和生態發展要求的工業項目。(浙政辦發〔2015〕77號)

          (四)其他

          26、鼓勵外方增資擴股。支持具有先進技術、品牌、管理水平的合資企業的外方進一步加大資本投入,提高持股比例。鼓勵合資企業的外方通過注入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增資擴股,非貨幣出資金額最高可占公司注冊資本的70%,加快提升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品牌附加值。(浙政發〔2012〕47號)

          27、簡化和規范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批事項辦理流程,加快將項目核準備案系統納入省政府行政權力事項管理系統。將省級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權限全部下放到各市、縣(市、區)。深化“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方式改革,逐步縮小“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項目清單范圍。(浙政辦發〔2015〕77號)

          28、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商業銀行對納入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技術創新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計劃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各地可通過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予以一定的風險補償。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要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企業信息化項目、品牌建設項目等,促進銀企合作,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發改企業〔2007〕2797號)

          29、為深化科技和金融結合,積極創新專利權質押融資模式,不斷探索公共財政對專利權質押融資的激勵催化作用,在全省范圍內選擇若干條件成熟的縣(市、區)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并根據試點方案,聯合科技廳、財政廳等部門確定試點方案所需的工作經費及省財政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對銀行、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等直接或間接從事質押融資工作機構的獎勵、專利技術無形資產評估費的補助等。(浙科發知〔2012〕120號)。

        分享到:
        編輯:趙苗青

        相關新聞

        圖片

        圖片推薦

          要聞

          兩岸情

          各地涉臺活動

          文化交流與合作

          A级毛片成人网站_中国女人熟毛茸茸A毛片_亚洲欧美曰本中文字不卡_菠萝蜜在线视频一区二区欧美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menu id="siyyr"></menu></label></acronym>

              <p id="siyyr"></p>

            1. <table id="siyyr"><ruby id="siyyr"></ruby></table>
            2.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label></acronym>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label></acronym>

              <table id="siyy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