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幸男, 1941年6月27日出生, 臺灣臺南縣人,陸軍軍官學校后備干部班第3期畢業。
曾在軍中服役三年,1966年退伍后在藥廠工作。1970年赴美留學,并先后在美經營餐館和雜貨店。1974年加入“臺獨聯盟”。1976年7月返臺,因謝東閔“郵包炸彈事件”于同年10月9日離臺赴美。1977年1月自動返臺投案,被判無期徒刑。1987年蔣經國去世后獲減刑為15年。1990年5月獲釋。1992年任施明德競選“立法委員”總干事,并為出庭作證,使其無罪釋放。1993年任“臺獨聯盟”臺南市辦公室召集人,同年7月當選“臺獨聯盟”直屬本部第1屆中央委員、陳唐山競選臺南縣長總干事。1994年任葉宜津競選“省議員”名譽總干事,為陳水扁競選臺北市長助選,隨后任臺南縣縣長陳唐山機要秘書。12月加入民進黨。1997年為陳唐山競選連任和張燦鍙競選臺南市長助選。1998年12月在臺南縣當選第四屆區域“立法委員”,為“立法院”第四屆第五會期科技及信息委員會召集委員。2000年7月當選民進黨第九屆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屬民進黨內“臺獨聯盟”系,為“臺獨聯盟”核心成員。與前臺南縣長陳唐山(現為“外交部長”)關系密切。2001年12月當選第五屆“立法委員”。 2004年12月當選第6屆區域“立法委員”。
政治主張:認為“臺灣主權已經獨立,任何涉及臺灣主權的變動或現狀的改變,須得到全體國民同意,一個中國決不是現在的中華民國所能接受的一中共識”。針對謝長廷有關“民進黨不排除統一”的談話,認為“統一只是其中一個選項,而不是唯一的選項,臺灣的未來要尊重臺灣人民的最后決定”,“要維持現狀和以臺灣名義加入國際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