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發生的糾紛因涉及多行業、多領域,常令管理部門棘手。作為旅游陷阱的高發地區,不久前三亞設立了國內首支旅游警察隊伍。三亞的天價海鮮讓旅游部門顏面無存,38元一只的大蝦讓青島感覺很受傷,而頻發的宰客讓大家都很頭疼。于是,各地都不約而同地把目光放在如何借用外力來改變現狀上。
如今執法部門都有向警察靠近的強烈欲望, 什么東西好用,就想什么地方都用。這樣一種觀點曾經反復掛在一些人的嘴邊:如果城管能抓人,能關個一天半日的,小攤小販就不會這么猖狂。從效率上說,既有監管權又有執法權甚至還有人身處罰權,這樣一個部門一定一言九鼎,說話有人聽,但是這樣一來,我們不得不面臨一個平衡的問題。一個過于強勢的部門,于效率有益,于公平卻不一定有益,而沒有公平,效率也只是一個空談。
不可否認,我們的法律中還存在著一些漏洞,部門間的職權有時候也不那么明晰,還存在很多模糊地帶,被違法分子鉆了空子?墒,很多事件,與其說是違法者鉆了法律和部門職權不明的漏洞,不如說是鉆了監管不力、在其位不謀其政的空子。有些事情不需要等到警察出馬,監管得力,就能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拿青島大蝦這件事來說吧。受害者報案,警方說得找旅游部門,旅游部門說找工商部門,其實每一個部門都能從法律中找到管的依據,工商物價部門自然責無旁貸,可是警察就不能管了嗎?強買強賣,限制人身自由,夠得上治安的標準,警察不能管嗎?
一些地方對警察權力的迷戀,名義上是想辦事更有效率一些。某種程度上也是想推卸責任,事情做不好,不找自身原因,先怪給的權力不夠大、怪執法太難?墒菣嗔φ娴牟粔蛴脝?相關法律哪個沒有給夠權力,可是實際執法中用了多少呢?再大的權力,不執行等于廢紙一張;再好的法律,不去用,也只是擺設。先把法律賦予的權力和責任用好用透,再來談擴權一類的事,如此才能說服公眾,也只有這樣,行政體系的改革才有意義。(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