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丶铱纯础本裎拷鍡l款,寫進了草案。(6月27日《新京報》)
“;丶铱纯础钡拇_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寫進法律并不會影響法律的權威性。事實上,其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法律所宣示和倡導的這種價值取向,如何變成人們的自覺行動。即便在這種情況下,立法者依然秉持將“;丶铱纯础睂戇M法律,說明對現實生活中“不回家看看”的現象感到異常焦慮。
雖然可以對“;丶铱纯础边M行宣示性規定,但法律的作用也僅僅限于宣示性,決定了這樣的義務只是道德義務而非法律義務。法律規定的這種“無奈”是一種必然,因為法律只可能是底線的道德,更多道德義務的履行需要靠社會輿論和環境去引導。
不過,需要澄清的是,在“;丶铱纯础弊鳛橐环N道德義務的語境下,“不回家看看”并不意味著道德滑坡。需要子女“;丶铱纯础钡摹翱粘怖先恕焙托枰改浮俺T谧约荷磉叀钡摹傲羰貎和,他們的弱勢不一定來自親情的淡漠,而是社會的巨大變遷。
人口的老齡化和獨生子女政策,使得一對年輕的夫婦要面對4個老人和1個孩子。作為履行“;丶铱纯础钡赖铝x務主體的年輕夫婦,其最應該履行的是供養家庭生存的義務。當就業、住房、子女教育等生存的壓力一股腦地襲來,這些就足以讓人應接不暇時,精神上的慰藉其實是一種奢侈品!俺;丶铱纯础,與老人共享天倫之類,不僅是老人的精神需要,也是年輕人的精神需要。只有社會不斷地創造條件,讓生活在其中的人們不再總是感受到生存的壓力和焦慮時,精神訴求的滿足才不會成為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