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協同創新”到“局部調節”:地方政府推進產業升級的有效路徑
在主流經濟學的基礎上引入管理學的實用主義視角,我們可以發現,“手段有限”所暴露出來的是地方政府發展思路上的有限而非手段的不足,而“調控沖突”所體現出的是地方政府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協同力的不足。面對產業轉型發展的新情境,地方政府要敢于通過協同創新和局部調節相結合的方式,用新的思路和手段推進產業升級。
具體來講,在地方政府的具體工作中可以從目標協同、流程協同和資源協同三個層面引入創新的理念和方法,提升政府效能。目標協同強調地方政府要形成自身區域特征和產業發展趨勢協同的轉型升級目標,并非一味引入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而是要注重對傳統優勢產業的引導和提升,深入分析優勢產業背后蘊含的技術基礎和人文底蘊,用前瞻性的眼光確定升級方向,并在政府不同職能部門中形成共識。流程協同注重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部門協同和機制協同,探索政策制定前的集中調研,制定過程中的意見征詢、聽證以及集中審議制度,政策實施過程中的聯席通報和績效評估制度,為協同創新提供保障。立足資源協同的創新視角,地方政府可以采用技術采購的方式,用有限的資金委托大企業利用自身資源優勢進行研發,然后采用低成本的方式出讓給區域所有企業,帶動整個區域的產業升級和發展。
提升地方政府調控的有效性,還要注重局部環節的有效調節,這些環節盡管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但往往是產業升級的重要約束條件。其中,環境是首先關注的問題,可以通過有效的環境標準監控、資源補償和碳交易系統的調節作用,為產業轉型提供自然保障體系。安全系統是產業升級過程中的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工業生產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體系是地方政府重點調節的領域,也是地方政府保持公信力的基礎。企業社會責任與政府行為規范的調節是產業結構升級過程中的倫理基礎,地方政府只有通過核心價值體系的貫徹,才能切實提高自身的效能,杜絕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