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爆發法官集體貪污案,馬英九選擇此一時機宣示成立“廉政署”。臺灣《聯合報》21日社論指出,是否成立“廉政署”島內一直爭議不斷,反對意見認為,“廉政署”與既有的“調查局”迭床架屋,且機關獨立性不易確保;再者,“廉政署”成員恐仍須由既有相關機構中調用,這些老機構若不受民眾信任,取其成員組成新機構,又如何期待能夠獲得民眾信任?
社論認為,所以,肅貪倡廉的根本不在機關的增置,而在能否獲得民眾的信任!罢{查局”、特偵組不是沒有查案能力;但是,“調查局”長期以來難以擺脫政治力的控制,“選擇性辦案”的批評不斷,甚至“調查局長”都向“總統”通風報信,泄露“總統”貪污洗錢案的重要信息,民眾又如何能夠相信“調查局”的肅貪決心和成效?再如,特偵組集合檢察系統菁英,實力堪稱上選,但“檢察總長”卻和案件重要證人飲宴往來,又如何讓民眾相信辦案不會放水?正因如此,雖然有迭床架屋的顧慮,但另設“廉政署”的主張始終有一定的社會期待。
談廉政機構,一定要談香港的“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因何獲得民眾信任?香港廉政公署有其成立背景和特殊的運作機制,例如,廉政公署不受律政司(相當于檢察署)的控制,反而是與律政司相互制衡的機構;在此二機構之上,是由過去港督、現在特首任命的“監督委員會”來監控!氨O督委員會”成員來自民間,有權針對個案進行監督;廉政公署或律政司堅持不追訴的案件,委員會有權要求由特首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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