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21日發表黑白集文章認為,只有良心獨立才能有司法的獨立。文章摘錄如下:
過去,臺灣民眾總覺得“外力干涉”是致使司法不能獨立的主因;如今卻發現,司法人的良心失守,更是司法難以清明的淵藪。
陳水扁與司法人的互動,對臺灣的司法帶來極大的沖擊,例如:大法官城仲模為復議案關說“立法委員”蘇盈貴,“調查局長”葉盛茂成為替貪污“總統”護航的爪耙子,“檢察總長”盧仁發為干預拉法葉艦案找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徹夜長談9小時,“法務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陳聰明及“總統親信”黃芳彥喝春酒……這些,皆被視為“外力干涉”的例證。
數十年來,談司法改革,主要就是談如何為司法體系排除這類“外力干涉”。扁案將這類“外力干涉“揭發、呈現在臺灣全體人民面前,而臺灣的檢審單位也成為能夠對領導人進行偵審的司法體系。這誠是司法人排除“外力干涉”、端正法治形象的珍貴契機。
然而,在談“外力干涉”之時,其實是淡化了,甚至逃避了司法人自己應負的責任。臺灣的民主法治經歷多少辛酸苦痛而發展至今日,居然在高唱司法改革的陳水扁當局中仍出現城仲模、葉盛茂、盧仁發、陳聰明、施茂林這些負面人物;說到底,這其實并非“外力干涉”,因為他們皆是司法體系內的司法人,不是“外力”,而是“內力”。倘是“外力干涉”,臺灣民眾尚可為司法體系排除;然一旦司法的“內部”腐敗,那就無藥可救了。
何智輝案引爆的法官貪污事件,也是因法官自己腐敗所致,而非緣自“外力”。如今,司法人愈來愈能排除政治及行政的“外力干涉”;但倘若因此所形成的“司法獨立”空間,卻成了司法人濫用心證甚或收賄枉法的屏障,這教人如何瞧得起司法人?
明鏡高懸,不要成了“哈哈鏡高懸”!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