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證六:
菲律賓領土要求毫無法律依據
菲律賓方面曾經提出,黃巖島在其主張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內,因此是菲律賓的“固有領土”。對此,李紅云表示,國際法上一項基本的規則從來都是“依據陸地統治海洋”,即國家先有了某陸地的主權,才能對鄰接該陸地的海洋主張權利,而這一點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當中已經得到了明確體現。菲律賓的主張恰恰相反,先主張對海洋的權利,再據此主張對該海域內陸地的權利。這顯然是本末倒置。
最近,菲律賓又以對黃巖島實行了管轄權為由,提出對黃巖島擁有主權。菲律賓還特別提及了被視為經典的帕爾瑪斯島仲裁案。該案裁決通過縝密的推理所闡釋的國際法規則是:國家通過對某土地長期地、有效地行使管轄權,即取得對該地的領土主權。李紅云說,關于這一點,我們沒有異議。正是由于中國對黃巖島行使了“長期、有效”的管轄權,中國才擁有了對黃巖島的主權。
另外,菲律賓以“地理鄰近”為借口提出領土要求在國際法上根本就不成立。國際法和國際實踐早已認定“地理鄰近”不是解決領土歸屬的國際法原則。世界上一個國家的部分領土距離本國較遠而離其他國家更近的情況比比皆是。如果按照菲律賓的“地理鄰近”論行事,天下豈不大亂。(羅錚 呂德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