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臺灣行政當局29日召開第八次賦改會,確定將營所稅稅率由25%調降至20%,并保留“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四項功能性獎勵;但個人綜所稅目前只確定6%與13%的稅率將各降1個百分點,21%稅率是否調降,將以兩案并陳方式送行政當局決定。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景氣疲弱不振,為減輕民眾納稅負擔,并達到稅收公平,29日賦改會研商后確定,營所稅稅率將由25%降至20%,并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四項功能性獎勵,原本公庫一年將新增一千四百多億(新臺幣,下同)稅收,規模因此降到一千一百多億。
至于個人綜所稅,賦改會最后分別就現行版本“21%、13%、6%”及“13%、6%兩個級距”調降1%兩案并陳至“行政院”參考。
此外,是否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10%營所稅,將“完全取消”及“維持現行加征規定”兩案并陳“行政院”參考;另有部分賦改會委員建議,僅上市柜公司取消即可,也列為補充意見。
未分配盈余加征10%的部分,一年稅收約三百億元,其中上市柜公司占三分之一、未上市柜公司三分之二,若能保留不廢除,臺“財政部”可以減少稅損一百億到三百億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