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特偵組30日起訴安全密帳案。檢方認定,李登輝與前李登輝當局安全機構負責人殷宗文等人謀議挪用公款及洗錢,2002年密帳案爆發,殷宗文等人還到鴻禧山莊找李登輝密議補正。
據報道,特偵組指出,臺當局安全部門在1994年間因應法制化后的變革,由殷宗文簽奉李登輝核準,成立由李登輝同意才能動支的“奉天項目”基金,并以基金孳息供運用,非有李登輝同意,不得動用。李登輝1994年5月間指示以奉天經費援助南非1050萬美元(即俗稱“鞏案”),事后臺當局安全部門再把錢歸墊奉天基金。
根據起訴書,李登輝與臺綜院創辦人劉泰英為協助臺綜院盡速籌得購置院舍資金,1998年間與殷宗文謀議借由向不知有安全密帳的臺當局外事機構索回“鞏案”墊款,再將款項以洗錢方式挪供臺綜院使用。
殷宗文因而從1998年9月起,指示部屬向臺當局外事機構索討“鞏案”墊款,殷宗文在1999年2月接任臺灣安全會議幕僚長后,多次在會議后,向時任臺當局外事機構負責人的胡志強催促,歸還臺當局安全部門墊款。李登輝也透過時任辦公室幕僚蘇志誠多次向胡志強催討,胡志強于是指示臺當局外事機構交付款項給臺當局安全部門。
臺當局安全部門收到返款后,殷宗文為免不法挪用款項遭人發覺,乃轉知李登輝的指示給原臺當局安全部門部屬,不得將“鞏案”經費列為移交及報告新任臺當局安全部門負責人丁渝洲。事后臺當局安全部門由當時承辦人劉冠軍(已潛逃遭通緝),將“鞏案”余款兌換成美金旅支與現鈔,裝在水果禮盒內,再轉交給劉泰英。
安全密帳案2002年間遭媒體揭露后,接手的臺當局安全部門官員查帳,才發現臺當局外事機構返還的款項無帳無據,并已流至臺綜院使用。殷宗文、劉泰英等人赴“鴻禧山莊”與李登輝密議補正程序。
起訴書指出,殷宗文原本請李登輝以補辦公文方式,應付臺當局安全部門查帳,但李登輝拒絕,指示以撰寫報告、備忘錄等文件代替即可,并由劉泰英與殷宗文等人在備忘錄簽名。
李登輝、劉泰英等人在接受調查時均否認知情款項處理。但特偵組發現,備忘錄上有記載“鞏案經費墊款來龍去脈,我都知道,但現在要補辦公文、要我來批,并不適宜,我也不會同意”、“鞏案余款支援臺綜院第四所所需,是事實,劉泰英也確實收到這筆款項,必要時請劉先生出面說明”等文字。
檢察官認為,相關內容顯然都是李登輝口述內容加以記錄,且若“奉天項目”基金如此機密,事先未得李登輝指示或同意,被告“焉敢前往要求李登輝補簽公文?”因而認定李登輝、劉泰英、殷宗文等人謀議不法挪用公款。(中國臺灣網 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