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立法機構今天(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摩托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電話、計算機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駕駛處3000元(新臺幣,下同)罰鍰、摩托車1000元。
臺當局“立法院”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于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電話、計算機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3000元罰鍰。
條文規定,摩托車駕駛人行駛于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電話、計算機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1000元罰鍰。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說,近來酒駕肇事造成社會強烈不滿,甚至被害家屬因傷心過度而過世;今天修正通過第35條規定加重行政處罰,特別將酒駕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希望各界繼續重視酒駕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針對駕駛人闖越平交道事故頻傳,“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修正第54條規定,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罰鍰,由現行處6000元到1.2萬元罰鍰,大幅提高為1.5萬元至6萬元罰鍰,仿效酒駕方式,提高闖越平交道罰款。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