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弊案:判決清晰真相迷離
除了各“部會”涉入弊案外,臺糖、臺開等公營事業也未能出淤泥而不染。最近引發“新潮流”系動蕩的臺糖案,就是其中一件。吳乃仁被控在2003年臺糖董事長任內,賤賣臺糖土地給洪其昌的金主,造成2.5億多新臺幣損失,一審以“背信罪”判吳、洪兩名大佬3年及2年有期徒刑。二人不服上訴,最終于上周被駁回,全案定讞。對于這樣的判決,不僅吳乃仁發表聲明認為有政治力介入,民進黨中央也表達不滿。雖然吳乃仁、洪奇昌難逃囹圄之災,但臺糖案真相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仍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另一件“名聲”比臺糖案更大的臺開案,案情更復雜,至今還在審理過程中,撲朔迷離。2006年5月,時任“立委”的邱毅指控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從事內線交易,臺開案由此爆發。2007年,臺高等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宣判,趙建銘被判有期徒刑7年。同年12月,臺“最高法院”認為審理法院對內線交易犯罪所得金額說明不清,因此發回更審。其后,臺開案經歷了更一審、更二審,去年4月又再度被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馬拉松式的審理目前仍在進行中。另外,曾導致臺“國防部長”李天羽下臺的“鐽震案”,也以“鐽震”公司解散告終,對于媒體質疑的諸多問題,扁當局始終沒有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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