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首長弊案:輕舟已過萬重山
在陳水扁主政時期,行政機構運轉失靈弊案叢生,作為“百里侯”的縣市首長也未能獨善其身,時任嘉義縣長的陳明文與云林縣長蘇治芬,就是反面典型。2007年5月,陳明文涉入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弊案,被懷疑在招標過程中泄露底標牟取不法利益。經歷了長達5年的訴訟過程,去年9月底,嘉義地方法院因證據不足宣判陳明文一審無罪。與吳澧培一樣,洗脫罪名的陳明文,選擇了提出“國家賠償”。
蘇治芬則被控2006年擔任云林縣長期間,向某垃圾場、某醫院工程承包商收賄。在審理過程中,蘇治芬還曾被羈押11天。她當時為自證清白,曾拒絕交保絕食78小時,震動全臺。在經歷了比陳明文更漫長的審理過程之后,蘇治芬亦于今年1月被判無罪。如此看來,當時雖人人喊打,但經歷了漫長的纏訟之后,法官也終于還給了他們清白。過去的弊案之于他們,可謂輕舟已過萬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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