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等六大弊案,臺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10時許二審宣判,陳水扁判刑20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判14年。
6月8日,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無罪。
去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扁家四大案,一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以下是扁案14名被告一審、二審判決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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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案起訴 一、二審判決比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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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一審宣判  | 
 二審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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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無期徒刑  | 
 20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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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夫人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無期徒刑  | 
 14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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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珍之子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2年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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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珍之媳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1年8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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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府”前秘書長馬永成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判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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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辦前主任林德訓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判刑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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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辦前出納陳鎮慧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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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美利弟弟  | 
 ·龍潭購地案  | 
 ·收賄  | 
 判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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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麒負責人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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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  | 
 ·龍潭購地案  | 
 ·收賄  | 
 判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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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淑珍兄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2年  | 
 一審后提出上訴又撤回,判決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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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淑珍嫂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2年  | 
 一審后提出上訴又撤回,判決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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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淑珍同學  | 
 ·洗錢案  | 
 ·洗錢  | 
 因罹患重病無意識,一審裁定停止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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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美利弟弟  | 
 ·龍潭購地案  | 
 ·收賄  | 
 判刑2年  | 
 一審后未提出上訴,判決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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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灰色區塊為判決確定或停止審判部份  | ||||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整理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