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最怕“捉猴”,辦完還要討紅包袋“過運”。(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8月16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捉犯人、捉小偷是臺灣警察的日常勤務,但在各種捉拿任務中,在臺灣警界最不討喜的是“捉猴”(捉奸);許多警察認為“捉奸在床”會觸霉頭,警界一直有不成文規定,報案捉猴要給警察紅包“過運”,F在雖已不可能給錢,還是會收下紅包袋去霉,報案者沒給,也得主動要。曾有警察就抱怨,處理“捉猴”一時忘了拿紅包袋,第二天備勤有接不完的案件,倒霉事一堆。
“捉猴”是吃力不討好的差事,有時還得聽對方訴苦,警察最好的做法就是“裝聾做啞”,不淌渾水;臺中有警察處理“捉猴案”,妻子貌美又能力強,還是大公司經理,丈夫本來與妻在同公司,后來因妻太強勢,離職轉到小公司當主管。丈夫后來外遇,當然瞞不了精明能干的妻子,請征信社人員跟監后,在臺中的旅館捉奸在床。
臺灣警察最怕“捉猴”,辦完還要討紅包袋“過運”。(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兩人鬧到派出所時,妻子大罵“你找比我漂亮的小三,我就沒話說,這種貨色能跟我比嗎!”丈夫沒答腔,私下卻對警察說,小三雖無美貌但很溫柔,“這是我在家感受不到的”;警察說,他聽了很尷尬,只能傻笑,別介入別人家務事的好。
“捉猴”也不全然是“第三者”沒好下場,實務上已有很多司法判例,捉奸不成反挨告。有婦人發現丈夫晚歸、無精打采,懷疑有外遇,花錢請征信社跟監,最后跟到“小三”臺中住處,破門而入,但未捉奸在床;婦人和征信社人員當場要小三簽本票和解,但事后小三不承認與對方丈夫有染,反控婦人和征信社恐嚇與強制罪。最后不但本票被法院判無效,花錢花時間捉奸,還吃上官司。
臺灣警察最怕“捉猴”,辦完還要討紅包袋“過運”。(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公交車常有征信社廣告,上面畫只猴子,寫著“抓猴”,大家一看就知是“抓奸”的意思。但捉奸為何是“捉猴”?臺中市閩南語輔導員蔡淑芬說,猴子指的是出軌男子,由來可能是從閩南語“牽猴”衍生,意思是拉攏男女雙方發生不正常的性關系。過去男性是主導地位,所以牽猴一般都指男性。
至于為何閩南語會叫“牽猴”?蔡淑芬說,據了解猴子被認為性淫,早期街頭耍猴戲的人,總把繩子套在猴脖子上牽引猴子,衍生出“牽猴”意涵。(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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