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問:如我公司是一個縣級市的小額貸款公司,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在計算營業稅時,利息收入能否扣減公司在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費用?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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