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高溫權益仍需多方努力
專家指出,要真正落實勞動者的“高溫”權益,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需要用人單位、勞動監管部門、工會和勞動者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方樂華指出,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是保證勞動者享受到高溫補貼的首要條件!澳壳叭杂胁簧賱趧诱哂捎诠ぷ餍再|、維權意識不強等原因,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正規勞動合同。對這一部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正常的勞資關系都難以保證,短期的‘夏季福利’就更加難以保障!
華東師范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文軍認為,用工單位應樹立“以人為本”的用人意識,主動作為,創造良好的勞動環境!氨Wo勞動者并不是成本,相反,保護好勞動者、提高勞動者待遇有利于調動員工積極性,這對于用人單位提高聲譽、提高生產力很有益處!
方樂華建議,在完善法律體系的同時,還應完善監管體系。由于高溫補貼金額不大,勞動者維權成本和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管成本都偏高。這需要利用好工會的力量,監督深入到“小微處”。
此外,專家還建議,作為勞動者“高溫權益”集大成者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還是新生事物,不少勞動者并不清楚自己有高溫補貼、超過40攝氏度不能進行露天工作等種種權益,這需要相關部門進行足夠的輿論宣傳,讓高溫權益深入人心,鼓勵勞動者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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