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5位國內權威法學專家聯合論證稱這不是傳銷
精彩生活公司是否涉嫌傳銷?
2010年,南昌市公安局曾對精彩生活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過長時間調查,同年11月11日,作出了“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決定。
南昌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根據工商部門提交的材料,公安部門對太平洋直購官方網負責人涉嫌傳銷進行了立案,根據當時的材料,經過調查,發現該網站暫未涉及犯罪,因此予以撤案。
2011年7月,河南省駐馬店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精彩生活公司利用太平洋直購官方網在該市開展非法傳銷活動,該局查處凍結了公司資金4000萬元。同年8月,又對該公司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3370.8萬元,并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另外,還將3名涉案的骨干人員移交給當地公安機關并追究刑事責任。
精彩生活公司就駐馬店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起訴。而就在起訴期間,2011年9月29日,精彩生活公司委托北京某知名律師事務所邀請了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趙秉志教授,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陳興良教授、清華大學博士生導師張明楷、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生導師劉仁文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楊立新教授等5位國內權威法學專家,對公司BMC模式涉及的法律關系和法律定性進行論證。最后,專家聯合發布了《太平洋直購官方網BMC商業模式法律關系及法律性質專家論證意見書》,認為:BMC模式與傳銷活動存在明顯區別,在有關部門沒有對BMC商業模式的性質進行界定的情況下,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不宜將該商業模式按照傳銷活動來對待。
據媒體報道,2012年3月22日,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精彩生活公司的上訴做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精彩生活公司及旗下太平洋直購官方網屬于網絡傳銷。與此同時,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也終審判決精彩生活公司及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為傳銷。
今年4月,公安部經偵局、江西省廳經偵總隊介入調查,南昌市公安局成立“3·21專案組”,對精彩生活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渠道商進行依法打擊。原則上對精彩生活公司大區以上(含大區)開展打擊。
現今,精彩生活公司已由原BMC商城運營中心劉香接管帥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學者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在精彩生活公司,只要是你推薦人員或發展來其他會員就可以獲得代金券,即獲得返利。這一點符合我國2005年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第7條所明示的傳銷行為的第一個特點,即以發展的人員數量作為給予報酬的依據!
“此外,在太平洋直購官方網設計的模式中,雖然消費者可以通過自然消費獲得渠道商的資格,但是由于獲取PV值的速度非常慢,為了更快地成為渠道商或者全球誠信商戶,則需繳納7000元至7000萬元不等的誠信消費保證金,交錢其實不是購買的產品或者服務,而是為了獲得一種資格。這其實就是禁止傳銷條例第7條所說的第二個特點!痹搶W者對中國青年報記者分析說,“此案或成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傳銷案”,而這一說法也得到了南昌市公安部門有關人員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