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穎認為,帶薪休假不能完全由勞動者一方來決定休假時期和時長,這需要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協商。單位要組織勞動,有生產工作的需要,用人單位也要根據工作情況對職工的休假時段和時長進行安排、協調。
“我和愛人都有帶薪假,但我們還是會選擇在‘十一’長假出行,因為兩個人的時間好湊,孩子也能跟著我們一起出行。相關部門可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做好疏導,景區也應當在游客增多的節假日做好管理和提高服務接待能力,而不是簡單地取消長假,把問題都歸結在民眾扎堆兒出行上!北本┦忻裢跸壬f。 (本報北京10月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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