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變
適用范圍逐漸擴大
1955年定義的“反革命分子”具體指:特務、土匪、惡霸等,“壞分子”指:政治騙子、流氓分子等。1982年勞動教養的適用對象調整為不夠刑事處分的搶劫、強奸等“六種人”;2002年勞動教養的范圍擴大到“十種人”。
幾十年間,勞教制度適用范圍逐漸擴大,對勞教適用對象的規定達二十多種,其中有些純屬道德范疇,如婚外與他人同居的;有些規定也早已過時無效,如倒賣各種計劃供應票證,不夠刑事處分的;有些規定認定起來較為模糊,如因犯罪情節輕微而被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
勞動教養對象的地理范圍,也在不斷地擴大。近年來,勞動教養的適用面由城市逐漸擴大到農村,如山東省就頒布了《關于在集中整治農村社會治安斗爭中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專門就此作出部署。
[ 責任編輯:黃艷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