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廣告語很有可能侵犯廣藥集團的權益,且加多寶公司大范圍密集的廣告宣傳行為對廣藥集團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結果,在廣藥集團交納了適當擔保金的前提下,有必要對兩復議申請人類似廣告宣傳行為予以禁止。
其次,加多寶公司廣告語中的“改名”二字容易引起誤解。法院認為,加多寶公司使用的廣告語會使普通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紅罐)涼茶”已改名為“加多寶”,“王老吉(紅罐)涼茶”已不復存在,事實上,廣藥集團收回“王老吉”商標許可權后,已組織生產“王老吉(紅罐)涼茶”并推向市場,因此,該廣告語是虛假的。
雖然任何企業對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享有取名權和改名權,但其權利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誤導消費者。在“王老吉(紅罐)涼茶”的產品名稱權歸屬不明確和廣藥集團持有“王老吉”商標權的情況下,加多寶公司使用這樣的廣告語進行宣傳,很有可能侵犯廣藥集團的權益和誤導消費者。
再次,“訴中禁令”是緊急情況下采取的一種暫時性保全措施,而非對案件所涉爭議的實體處理,不以作出保全行為的受訴法院有終局管轄權為前提。
廣藥集團起訴指控兩被告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提供了“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紙質廣告牌作為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廣藥集團基于其與兩被告的糾紛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范圍。
加多寶公司向記者表示,提出復議只是第一步,對于廣州市中院作出的裁定,公司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等相關機構申訴并反映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毛一竹 田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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