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改革進程適時開展試點,在有條件的事業單位探索制定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政策。要在單位的工資總量內,結合考核合理確定收入水平,使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與單位的社會經濟效益及長遠發展相聯系,與本單位職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關系。
行政類
不再批準設立
行政類事業單位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在梳理、規范事業單位職能的基礎上,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今后,不再批準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取消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自行調節或社會中介機構自行解決的事項,政府不再干預;能夠通過法律手段或經濟手段解決的問題不再使用行政手段;適宜事后監督的不再事前審批。
從嚴核定行政類事業單位轉行政所需的行政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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