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類
轉企后
收入自主安排使用
已認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財政部門不供給經費,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自主安排使用。在過渡期內,財政部門可以對其繼續撥付原有的正常事業費。轉制過渡期自轉制單位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一般為5年。原有的正常事業費按照轉制單位轉制前財政負擔基本支出經費的3年平均數計算(不包括項目支出經費)。
在轉制過渡期內,轉制單位原事業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后繼續由財政部門撥付。轉制前人員經費由財政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資金尚未解決的,轉制時由財政部門一次性撥付解決;轉制前人員經費自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轉制后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由轉制單位按照本市有關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政策以及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從本單位相應資金渠道列支。
按照企業辦法
參加社會保險
轉制單位轉制后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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