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公眾的信任最終取決于執法部門的態度與行動。專區的推出,與其說是向網民敞開了規范化的舉報通道,不如說是給相應的執法執紀機關提出了更規范化的要求。平臺背后,必須是一整套接受、處理舉報信息的規范程序,以及核查、反饋舉報信息的執法責任。如果網民通過專區舉報后石沉大海,或是出現信息泄露、遭受打擊報復等情況,那網民舉報最終就會“落草為寇”,轉而尋求其他引人注目的途徑。
可見,執法部門若能以商鞅立木建信的實際行動,將每一個進入舉報專區通道的案件,納入規范化的處理程序,真誠回應舉報人的訴求,就不難與網民建立信任,并逐漸將散落在外的反腐能量匯聚到法內渠道,最終達致公民理性舉報、機關依法查處的反腐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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