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背景:地方債詳情亟待查清
審計署于2011年第一次公布詳細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地方債規模達10.7萬億,此后再無官方數字發布。今年兩會期間,審計署副署長董大勝稱,目前我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為15萬億至18萬億元。
今年6月10日,審計署公布了上海、天津、重慶等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結果。36個地區2012年底債務余額共計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了12.94%。其中,一些省會城市償債率指標偏高,2012年,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如果再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部分地方由于土地出讓收入增幅下降,償債壓力加大。2012年底,4個省本級、17個省會城市本級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7746.97億元,而上述地區當年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需償還本息2315.73億元,為當年可支配土地出讓收入的1.25倍。
針對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的審計情況,
審計目標:摸清“家底”防范危機
通常情況下,地方性政府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屬機構為公益性項目建設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債務和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擔保債務?煞譃轱@性債務或隱性債務。
相關資料顯示,審計署已于2011年3月和2012年11月進行過兩次大規模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此次啟動的全國性政府債務審計范圍是中央、省、市、縣、鄉政府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債務情況。政府性債務審計按照“摸清底數,反映問題,揭示風險,提出建議”的總體思路,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的原則對各級政府性債務進行認真審核。審計內容一是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取得的成效;二是各級政府性債務的規模、結構及變化情況;三是政府性債務風險變化情況;四是政府性債務舉借、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
有關專家分析認為,國家推動本輪審計的任務在于對地方債務摸底清理,做到心中有數。下一步該限制的要限制,該還款的還款,以防范潛在的危機。
據媒體報道,政府性債務審計已于近期進入實地對賬對物階段;鶎訉徲嫻ぷ髡M入現場審核階段,到實地去對賬、對物,逐筆核實。據參加此次審計的工作人員透露,此次審計新增了“通過新的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新的舉債方式包括融資租賃、集資等。為摸底債務,此次審計署共制定11種表格,涵蓋了債務金額、舉債原因、舉債時間等詳細債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