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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家弊案犯罪罰金僅執行1730萬 仍有2.9億未執行

        2011年08月26日 20:15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臺灣網8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龍潭等案,臺“最高法院”判決并科罰金共3億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加上利息后須執行3.08億元,目前已執行1730萬元,仍有2.9億余元未執行。

          臺特偵組則指出,陳水扁家遭瑞士凍結的“海角7億”大部分已匯回,剩24萬余美元待變現匯回。

          另外,陳水扁家在美國紐約及維吉尼亞購置的兩棟房產,美國司法部去年7月間已向法院提起民事沒收訴訟。美國聯邦檢察官及專責追討查扣洗錢、犯罪所得的官員,也多次來臺與特偵組會商查扣陳水扁家在美資產事宜。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因公務費等案遭控貪污,臺“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陳敏薰人事案分別判處陳水扁、吳淑珍17年6月徒刑定讞,另將公務費、南港、洗錢案發回臺“高院”更審。

          臺北地檢署表示,陳水扁、吳淑珍在龍潭案及陳敏薰人事案被法院判決并科罰金各1.5億元,加上利息后至今共須執行3.08億元,執行檢察官今年7月12日執行2筆金額繳庫,包括吳淑珍賬戶的800萬元、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賬戶的930萬元,共1730萬元,因此仍有2.9億余元未執行。

          檢方指出,陳水扁、吳淑珍在龍潭案應沒收的不法所得為1198萬美元,已扣案近928萬美元,檢方7月28日執行2筆金額繳庫,分別為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遭押扣在最高檢察署賬戶的3000萬元、前陳水扁當局顧問吳澧培遭扣押在兆豐金控的56萬余美元,仍有大筆金額未執行。

          至于吳淑珍收受陳敏薰買官的1000萬元不法所得部分,檢方于今年3月底,已從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賬戶繳庫1000萬元,執行完畢。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特偵組目前仍有兩件陳水扁案偵辦中,包括臺北地院審理龍潭案期間,發現臺泥董事長辜成允涉嫌利用海外資金迂回向陳水扁家行賄,涉及洗錢及詐欺等罪名,以及二次金改臺新并彰銀部分。(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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