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痛悔當初沒救女兒,被判過失致人死亡
“如果我在第一時間將女兒送到醫院搶救,也許她就不會死,是我將她害死的!痹9月3日下午的庭審中,羅美哭著告訴法官,當她發現女兒誤喝農藥的瞬間,她考慮的是反正自己是將死之人,女兒又有心臟病,留她在人世間說不定也受罪,于是她沒有選擇將女兒及時送往醫院搶救,而是選擇帶女兒一起赴黃泉。但讓她想不到的是,可愛的女兒因她一念之差永遠離她而去,她卻陰差陽錯地活了下來。
兩歲的小花不幸中毒死亡后,淮陰警方迅速介入此案,并對羅美作出取保候審的處理。此時的張駿在忍受著喪女之痛的同時,因為搶救妻子也花了不少錢,為了維持這個舉步維艱的家庭,他決定到常州打工。羅美也利用取保候審的機會,跟隨丈夫到常州,這一走就6年。今年7月,羅美被淮陰警方抓獲歸案。歸案后的羅美告訴民警,她被搶救過來之后,她的喉嚨與胃一直不舒服,家里的錢也用光了,丈夫說要到常州打工掙錢,留她一人在家也沒人照顧她,所以也把她帶到了常州。
在審理過程中,法庭認為羅美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后產生自殺念頭,在準備自殺過程中,因疏忽大意致其幼女喝農藥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羅美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鑒于死者是羅美親生女兒,且羅美的丈夫對其行為表示諒解,對她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遂一審判處羅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通訊員 郭振強 記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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